关于公开征求《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交流新平台,加强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维护陶瓷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德镇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我办已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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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立法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调研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申报世界遗产相关法规制度的部署要求,补足《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中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缺环,结合景德镇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立法条例的起草经过
一是高位推动。2024年2月8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将<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报告》(景府人字〔2024〕3号)。建议将《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暂名)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明确起草部门为景德镇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精心谋划。根据工作要求,市申遗办迅速成立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委托江西鹏景律师事务所和申遗专家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编制《草案》,积极与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规划编制团队的沟通,紧扣《草案》内容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明确编制《草案》层级与定位,深入学习其他遗产地的法律法规,充实自身《草案》内容,最终形成《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草案》具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法律依据。《草案》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同时参考借鉴《“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关于主要措施
1.明确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对象。
一镇三区(镇区核心区、高岭瑶里片区、蛟潭片区和湖田片区),一江三河(昌江、东河、建溪河及南河),并在附则第二十九条明确“本条例施行后经法定程序列为扩展因素的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及其关联环境,适用本条例”。
2.明确管理体制,划分具体职责。
《草案》明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对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地位。同时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等工作,明确了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财政、文旅、自规、工信、住城、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3、整体把控规划,积极有效衔接。
《草案》的第八条将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规划边界范围、构成、保护要求和保护重点,明确了遗产区、缓冲区的范围,明确了对建筑风貌、体量、高度、色彩等详细管控指标要求。同时,为了与此前的如历史文化名城等规划进行无缝对接,《草案》中也规定了景德镇市瓷产业文化遗保护管理总体规划应当与已有的规划相衔接的内容。
(三)关于《草案》体例。
为充分考虑《草案》具体实施以及可操作性,将之分为总则、管理保护、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计三十条。其中总则七条,规定《草案》的制定总体原则、管理体制以及职责划分,第二章规定对于瓷业文化的保护以及管理共计九条,第三章规定关于瓷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及利用,第四章三条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法律责任还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条文中有相关规定,故在此简单提示性规定三条。
(四)涉及的此后纳入到保护范围的处理
鉴于瓷业文化遗产是动态发展的,为更好的保护后续纳入到遗产保护范围的瓷业遗产,在《草案》附则中规定后续遗产经法定程序列为扩展因素及其关联环境,纳入到本条例的适用范围。这一条款的拓展为现暂未纳入到遗产文本的要素预留通道,以便更好的保护景德镇不断发掘和拓展的文化遗产。
以上是对《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景德镇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